天津交警独出机杼,制作了一套直观风趣的动图,除了能给我们遍及怎么快速判别交通事故中的全责状况,更重要的是给我们知道,遇到以下状况,怎么开车。
【法令依据】:事故责任确定的法令依据为《施行法令》第五十二条第(一)项“机动车经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操控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穿插路口,有交通标志、标线操控的,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”之规则。
【法令依据】:事故责任确定的法令依据为《施行法令》第五十二条第(二)项“没有交通标志、标线操控的,在进入路口前泊车眺望,让右方路途的来车先行;”之规则。
【法令依据】:事故责任确定的法令依据为《施行法令》第五十二条第(三)项“机动车经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操控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穿插路口(三)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”之规则。
【法令依据】:事故责任确定的法令依据为《施行法令》第五十二条第(四)项“机动车经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操控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穿插路口(四)相对方向行进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”之规则。
【法令依据】:《实 施法令》第五十一条第(二)项“机动车经过有交通信号灯操控的穿插路口,应当依照下列规则通行:(二)预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”和五十二条第一款“机动车经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操控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穿插路口,(一)有交通标志、标线操控的,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”之规则。
【法令依据】:《施行法令》第四十八条第(二)项“在没有中心阻隔设备或许没有中心线的路途上,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恪守下列规则:(二)在有阻碍的路段,无阻碍的一方先行;但有阻碍的一方已驶入阻碍路段而无阻碍的一方未驶入时,有阻碍的一方先行”之规则。
【法令依据】:事故责任确定的法令依据为《施行法令》第三十八条第(一)项“绿灯亮时,允许车辆通行,但转弯的车辆不得阻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、行人通行”和第五十一条 (七)项“机动车经过有交通信号灯操控的穿插路口,应当依照下列规则通行:(七)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穿插路口,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、行人先行。相对方向行进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”之规则。
【法令依据】:事故责任确定的法令依据为《施行法令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“红灯亮时,右转弯的车辆在不阻碍被放行的车辆、行人通行的状况下,能够通行”之规则。
【法令依据】:事故责任确定的法令依据为《施行法令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“机动车在有制止掉头或许制止左转弯标志、标线的地址以及在铁路道口、人行横道、桥梁、急弯、陡坡、地道或许容易发生风险的路段,不得掉头”之规则。
【法令依据】:事故责任确定的法令依据为《路途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五条“”机动车、非机动车施行右侧通行原侧”之规则。
【法令依据】:事故责任确定的法令依据为《安全法》第四十四条“机动车经过穿插路口,应当依照交通信号灯、交通标志、交通标线或许交通警察的指挥经过;经过没有交通信号灯、交通标志、交通标线或许交通警察指挥的穿插路口时,应当减速慢行,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”之规则。
【法令依据】:事故责任确定的法令依据为《路途交通安全法》第四十三条第(一)项“同车道行进的机动车,后车应当与前车坚持足以采纳紧急制动办法的安全间隔。有下列景象之一的,不得超车:(一)前车正在左转弯、掉头、超车的”之规则。
【法令依据】:事故责任确定的法令依据为《路途交通安全法》第四十三条第(一)项“同车道行进的机动车,后车应当与前车坚持足以采纳紧急制动办法的安全间隔。有下列景象之一的,不得超车:(一)前车正在左转弯、掉头、超车的”之规则。
【法令依据】:事故责任确定的法令依据为《路途交通安全法》第四十三条第(一)项“同车道行进的机动车,后车应当与前车坚持足以采纳紧急制动办法的安全间隔。有下列景象之一的,不得超车:(一)前车正在左转弯、掉头、超车的”之规则。
【法令依据】:事故责任确定的法令依据为《施行法令》第四十七条“机动车超车时,应当提早敞开左转向灯、改换运用远、近光灯或许鸣喇叭。在没有路途中心线条机动车道的路途上,前车遇后车宣布超车信号时,在条件答应的状况下,应当下降速度、靠右让路。后车应当在承认有足够的安全间隔后,从前车的左边逾越,在与被超车辆摆开必要的安全间隔后,敞开右转向灯,驶回原车道”之规则。
【法令依据】:事故责任确定的法令依据为《路途交通安全法》第四十三条第(二)项“同车道行进的机动车,后车应当与前车坚持足以采纳紧急制动办法的安全间隔。有下列景象之一的,不得超车:(二)与对面来车有会车或许的”之规则。
【法令依据】:事故责任确定的法令依据为《路途交通安全法》第四十三 条第(四)项“同车道行进的机动车,后车应当与前车坚持足以采纳紧急制动办法的安全间隔。有下列景象之一的,不得超车:(四)行为铁路道口、穿插路口、窄 桥、弯道、陡坡、地道、人行横道、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。”之规则。
【法令依据】:事故责任确定的法令依据为《施行法令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“机动车在没有制止掉头或许没有制止左转弯标志、标线的地址能够掉头,但不得阻碍正常行进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”之规则。
【法令依据】:事故责任确定的法令依据为《路途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八条“车辆、行人应当依照交通信号通行;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,应当依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;在没有交通信号的路途上,应当在确保安全、疏通的准则下通行”之规则。
【法令依据】:事故责任确定的法令依据为《路途交通安全法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“机动车驾驭人应当恪守路途交通安全法令、法规的规则,依照操作标准安全驾驭、文明驾驭”之规则。
【法令依据】:事故责任确定的法令依据为《施行法令》第五十条“机动车倒车时,应当察明车后状况,承认安全后倒车。不得在铁路道口、穿插路口、单行路、桥梁、急弯、陡坡或许地道中倒车”之规则。
【法令依据】:事故责任确定的法令依据为《路途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五条“”机动车、非机动车施行右侧通行原侧”之规则。
【法令依据】:事故责任确定的法令依据为《施行法令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“在路途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,改变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进的机动车的正常行进”之规则。
【法令依据】:事故责任确定的法令依据为《路途交通安全法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“机动车载物应当契合核定的载质量,禁止超载;载物的长、宽、高不得违背装载要求,不得遗洒、飘散载运物”之规则。
【法令依据】:事故责任确定的法令依据为《路途交通安全法》第四十三条“同车道行进的机动车,后车应当与前车坚持足以采纳紧急制动办法的安全间隔”之规则。
【法令依据】:事故责任确定的法令依据为《施行法令》第六十三条第(四)项“机动车在路途上暂时泊车,应当恪守下列规则:(四)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,开关车门不得阻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”之规则。